2026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暨“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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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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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市存续企业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日常监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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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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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抽查 |
2026年7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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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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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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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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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 交通违法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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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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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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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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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注册在我市、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6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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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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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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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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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
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及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对应的市级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发起,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超过15% |
2026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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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部门 |
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备案证明、报告等)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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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技术接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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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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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
支付结算业务合规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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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 |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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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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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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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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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
2026年8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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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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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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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